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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视台

青岛市南检察院成功起诉一拒供案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5月10日 16:54 CCTV

  青岛某公司副总经理利用发包工程之机,大肆受贿、诈骗,数额高达 50万元,因当事人李某拒不供认,青岛市南检察院便以强有力的证据向法 院提起公诉,最终由市南法院以受贿罪、诈骗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 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据了解,被告李某曾在公安部门工作过,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对 既有人证又有物证的犯罪事实,他始终不肯承认。例如,他辩称自己不是 某公司副总,以逃避自己的受贿罪行,尽管检察机关出具了该公司对李某 的聘任书,并且李某代表公司对外签了许多合同,但李某依然辩称自己没 在这个公司工作过。在向某大型建筑公司发包一商业楼土建工程时,李以 收取工程定金和保证金的名义向该建筑公司索款20万元。1997年6月,李 某将一工程发包出去后又谎称要将工程包给胶州某建筑公司,骗取人民币 30万元。上述事实,尽管有6位证人作证,有订货合同、施工合同佐证, 但李某一概予以否认。

  在本案的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让被告充分辩解,然后运用证据对 其辩解一一反驳,从而否定了李某的无罪辩解。一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 控成立,做出了有罪判决。记者解福生、陈欣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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