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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 病病人的管理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管理意见》指出,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 是控制艾滋病病毒传播、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免受感染的一项重要措施。《 管理意见》确定了管理原则、管理方式、管理措施。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 者未确认前,不得通知受检者。确认为阳性者,必须按传染病报告制度报 告,确认报告为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原则上要通知本人及配偶或亲属。《 管理意见》指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公民依法 享有的权力和社会福利,不能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工作、学习、享有医 疗保险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对社会 承担义务和责任,防止将病毒传播给他人。对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 者或艾滋病病人而故意感染他人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管理意见》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 人的姓名、住址等个人情况公布和传播,防止社会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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