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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四月二十六日电(记者文继华、俞铮)今天在京开幕的九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开始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驻军法》草案。 中央军委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傅全有就该草案向全国人大 常委会作说明时说,军队有关部门以“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国家关于 澳门问题的政策为指导,以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为依据,充分考虑中央人民政府有效管理澳门防务的实际需要,从澳 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的 有关规定,反复研究、论证,拟订了这个草案。 草案规定,澳门驻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其部队 组成、员额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防务的需要确定。澳门驻军实行人员轮换 制度。澳门驻军军费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草案规定:“澳门驻军履行下列防务职责:(一)防备和抵抗侵略, 保卫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安全;(二)担负防卫勤务;(三)管理军事设施; (四)承办有关的涉外军事事宜。” 根据澳门基本法,草案相应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者因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 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者安全的动乱而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时,澳门驻军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的规定履行职责。” 此外,为了保证驻军履行职责,草案还规定了澳门驻军必要的权利和 豁免,并规定澳门驻军人员对妨碍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可以依照澳门特别行 政区实施的法律的规定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傅全有说,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后,澳门驻军与澳门特别行政 区政府属于各自独立的军事系统和行政系统,互不隶属,互不干预。 草案规定:“澳门驻军不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澳门 驻军进行训练、演习等军事活动,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利益的,应当 事先通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草案还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 请求澳门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草案同时规定,澳门驻军人员犯罪的案件由军事司法机关管辖;但是, 澳门驻军人员非执行职务的行为,侵犯澳门居民、澳门驻军以外的其他人 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违反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构成犯罪的案件,由 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管辖。澳门驻军人员非执行职务的行为引起的民 事侵权案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管辖;执行职务的行为引起的民事侵 权案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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