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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四月二十六日电(记者倪四义)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 审议的行政复议法草案首次允许中国老百姓“状告”政府文件。 草案规定,公民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 政规范性文件,可以提出审查申请。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伯勇今天在向常委会会议作关于行 政复议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介绍了这一情况。 此间分析人士指出,政府“红头文件”在没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往往 具有代替法律的效力。在立法中首次规定公民可以“状告”政府文件,显 示出中国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努力,是中国立法进程中的 一大突破。 草案增加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审查申请的政府文 件包括:国务院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 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但是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 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因为这些规章的审查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实施。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法律草案增加加强对行政复议司法 审查的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草案还将行政复议最高受理机关从部委提高到国务院,并规定国务院 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法律专家认为,这两项修改有助于消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 保障行政复议裁决的公正、公平。 以上各处修改都是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审议结果作出的。常委会组成人 员在前两次会议的审议中,对法律草案保障“便民、高效”行政复议制度 的立法宗旨和有关规定已表示赞同。 根据常委会会议今天通过的会议议程,这部法律草案可望在本次会议 结束时提请表决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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