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天津日报> 新闻报道 |
本报讯:一起因外轮误入我国渔业所属扇贝养殖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涉外案件,日前经天津海事法院海事庭调解 成功,原告方共获30万美金的经济赔偿。 1999年8月11日,山东省长岛县砣矶工业总公司、几名农户等九原告来到天津海事法院,一纸诉状将土耳其“ 帕克吉达”海运公司告上法庭,就被告所属土耳其籍轮船触损扇贝纠纷案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天津海事法院海事庭在审理中查明,1999年7月12日,被告所属土耳其籍“菲克瑞特”轮,在航行途中误入九 原告扇贝养殖区,造成九原告严重经济损失。诉讼前,九原告于同年7月14日申请扣押被告所属“菲克瑞特”轮,同年7月 15日被告提供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代表伦敦汽船船东互助保险赔偿协会为其出具的60万美金的 信用担保。当日,法院解除了对被告所属“菲克瑞特”轮的扣押。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们的多方努力,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九原告总 计金额为30万美金(包括直接、间接损失和利息、诉讼费用及其它费用),作为九原告对“菲克瑞特”轮及船东、经营人、 代理人等全部索赔要求的全部和最终的解决方案。 相关报道:酒后驾车连撞19人10年徒刑使他如梦初醒 相关报道:长江南通段昨发生撞船事故 2人下落不明 相关报道:图文:比利时两列火车相撞 20人受伤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天津日报> 新闻报道 |
本网站所刊登之新闻标题及内容,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浪网本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