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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护私放私 原舟山海关关长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13日 10:05 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金旭光记者李建平)日前,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舟山海关关长陈立钧受贿案并 当庭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立钧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现年50岁的陈立钧,原系舟山海关关长(正处级),因涉嫌受贿于1999年11月24日被逮捕。法院经审理查 明,被告人陈立钧自1998年7月至1999年9月间,利用担任舟山海关关长的职务便利,为走私分子谋取非法利益大开 绿灯,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8.4万元、美金4万元。舟山市中院认为,被告人陈立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且护私放私,造成国家关税的巨大损失,犯罪情节 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立钧在纪委审查期间,能主动交代审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 事实,应属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退赃,可依法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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