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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欣报道:上周四,记者从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按揭中心获悉,建设银行日前宣布实施新 的《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在首付款比例、还款方式及贷款保证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再度放宽了个人申请住房贷款的条件。 新的《办法》降低了首付款的比例,将原来的“存三贷七”改为“存二贷八”。原来借款人要在建行有不低于购房资 金30%的存款,现在则只要求借款人“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其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借款人可将自筹资金存入银行,也可交付售房单位,只需保证将该款项用于支付“首付款”。 新的《办法》使还款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原来建行只向借款人提供“等额本息还款法”,现在,该行根据不同情况又 向借款人提供了“等额本金还款法”这一新的还款方式。 同时允许借款人改变还款计划,可以延长还款期限或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前者,借款人只需向贷款行提出延长借款 期限的书面申请,经贷款行批准后,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延期还款协议;后者,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在借款期内 ,经贷款行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结清全部贷款,并按原合同利率按实际使用期限结计利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在借款 期内,借款人向银行提出提前还款,经贷款行同意,可提前部分还本或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提前清偿的部分在以后不再计 息,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也不再调整。 在贷款保证方面,原来规定保证人只能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新的《办法》增加了“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本文由《辽沈晚报》独家提供,其他网站如需转载、改编,需与新浪网直接联系) 相关报道: 无锡市“廉租工程”正式启动 相关报道: 景观需求与住宅建设 相关报道: 建设银行放宽北京地区住房信贷范围 相关报道: 南京货币拆迁首开纪录 最多一户补偿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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