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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小伙外地媳 孩儿户口可随爹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31日 04:14 半岛晨报

  本报讯:从现在开始,如果一个大连人娶了一个外省市的媳妇,他们的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落户大连了。这是记者 昨天从大连市计生委了解到的。

  据大连市计生委法规处负责人介绍,以往婴儿的户口必须落在母亲户口所在地。但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 当前户口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和省计生委《关于在解决户口管理突出问题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 规定的通知》,大连市计生委就有关出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办理生育手续方面有了新的规定:凡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地,并 且需符合公安部门出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规定的,可在拟落户地按《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政策办理生育手续。其 中男方为本市户口,女方为外省市户口的才符合本规定。

  按随父随母落户办理生育手续的,应在办理生育手续前,持拟落户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办理〈女方 婚育证明〉介绍信》,到女方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拟随父落户办理生育指标女方婚育情况证明》,经拟落户地计划生育 部门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生育手续。(黄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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