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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九日电:《人民日报》在重要位置刊登三千多字的长文,披露新近发生的几宗“法轮功”杀人害 命案例。这篇文章强调,一个人的精神一旦受到歪理邪说的毒害,就会干出常人难以置信的事情。邪教之危害在于使人变邪, 保护人权必须清除邪教。 该文列举了几件血淋淋的事实:今年二月六日二十二时,广东省番禺市榄核镇大生村“法轮功”练习者袁润甜持刀闯 入“五保户”黄带胜家中,对着黄的面部连砍两刀。据袁事后交待,一九九六年她在广州市轻工学校读书时跟学校教师练上了 “法轮功”,自去年十一月起,她精神恍惚,常常梦见“大师”李洪志及多名男性要与她发生关系,还要杀她。在这些人中就 有黄带胜,虽然黄与袁润甜实际上连话都没有讲过,但袁认定黄在另外的空间侵犯并伤害了她,是魔,一定要除掉他。 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营林处干部、三十九岁的“法轮功”练习者邹刚持刀将处长吕庆生砍死 ,将处里的周亚洁等三名同事砍成重伤。邹交待称,他自一九九五年八月开始练习“法轮功”,去年十一月以来产生幻觉,经 常听到李洪志对他说“你们单位的吕庆生和周亚洁是你的克星,只有杀死他们,你才能解脱。”于是邹刚于十二月二十二日在 市场买了一把菜刀,于二十三日行凶杀人。 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河北省任丘市青塔乡张各庄村三十三岁的“法轮功”练习者朱长久,因其父母将其修炼“ 法轮功”的书籍烧毁而怀恨在心,用钝器将其父亲朱振亮和母亲董大举杀死在家中。 去年六月五日下午,痴迷“法轮功”的吉林省临江市女中学生徐某某对班里同学说:“人类就要毁灭,地球也要爆炸 ”,“去感觉感觉世界末日”,然后买了一瓶安眠药,每人二至三片,发给十余名同学和她自己,其中一名女同学感到好奇, 向她要了二十五片一次服下。因抢救及时,该同学两天后出院。其他同学因服药量小,未产生严重后果。 去年初,山东省威海市长虹电工机械有限公司二十六岁的“法轮功”练习者董宁以为自己练的“法轮大法”已经圆满 ,便开始拟订了“度人度己”的计划。一月七日,他趁工友小刘不备,拿起一个模具朝小刘头部猛击,由于紧张没有击中要害 ,受害人迅速逃离了现场。第二天晚上,一心想完成“度人计划”的董宁,趁父亲生火做饭时,顺手拿起一把菜刀朝父亲砍去 ,幸亏其父躲闪及时,未能砍中。董宁的第二次“度人计划”又未能实现,情急之下,他抄起一把小刀闯入邻居---七十六 岁的退休干部姜文彩家,搂住姜的脖子就刺。姜的儿子听到呼救声赶来,在与董宁夺刀的过程中,腰部、腿部被刺数刀。幸亏 一一0民警迅速赶到,将董抓获。董宁在谈及他杀人的动机时说,当时他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就是有人叫他把人带走,带走 亲人、带走朋友都行,只要带走一个人就能圆满,就能“度人”。 《人民日报》昨天发表的这篇文章说,上述案例中,这些修炼“法轮功”的人都是在精神失常的情况下,干出了行凶 杀人、害人害己的事情。由一个好端端的正常人,变成走火入魔的“疯子”,这就是李洪志的“法轮功”对修炼者进行精神控 制的最终恶果。这种精神控制,本身就是侵犯人权、践踏自由。 这些血淋淋的事实表明,“法轮功”不是维护人权而是践踏人权;“法轮功”不是保障自由而是扼杀自由;“法轮功 ”不是尊重法律而是蔑视法律。邪教“法轮功”把正常人变成失常者,把心理健全者变成精神变态者,把守法公民变成敌视、 危害社会的分子。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会听任这样的邪教组织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破坏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只有 毫不留情地彻底清除“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依照法律给予其应有的处罚,才能真正保障社会全体成员最基本的生命权、健康 权、生存权;才能保障公民的信仰和言论自由;才能保障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才能保障现代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 健康、有序发展。(完) 相关报道: 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保护人权必须清除邪教 相关报道: 乌干达760人冤死邪教 乌政府支持中国打击法轮功 相关报道: 安徽青阳取缔“全能神”邪教组织 相关报道: 特写:一次听众寥寥的记者招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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