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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郑州3月25日电:为了确实把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降下来,河南省教委最近发文,设立严格的专项督导检查 制度。 该制度规定,市、地级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在每学期开学之后,选择一些县和学校,采取随机抽查、 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以及暗访等方式,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平时,各级督学可以随时对当地中小学的“减负”工作进行检查 ,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并且要把督导检查情况及时报省教委督导室。 省教委还决定实行督导谈话制度,其对象是中小学校长及其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凡有违反规定加重学生负担的中小 学,一经发现,省教委即下达督导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派省督学到该校进行督导检查,实事求是指出存在问题,限期整改。逾 期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将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记者刘先琴) 相关报道: 教育专家:“减负”后出现五大问题 相关报道: 山西省为减轻学生负担将二十四种教材逐出课堂 相关报道: 江苏省教委强调学生用书不得“超标” 相关报道: 武汉市教委明确规定寄宿学校“减负”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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