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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月20日消息:北京市从4月1日起,提高公有住房租金。中央和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公有住房的租金也同时提 高。 在今天召开的北京市住房租金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常务副主任苗乐如介绍说,从2000年4 月1日起,北京市(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出租的公有住房统一执行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5元的标准租金。 在提高租金的同时,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已购房职工)增发月人均额为90元的住房补贴。各职级人员月 补贴标准为:正局级130元,副局级115元,正处级100元,副处级90元,科级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 员、办事员80元,25年以下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元;工人月补贴标准为:高级技师90元,高级工、技师和25年( 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80元,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和普通人70元。行政、事业单位 增发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增发补贴的范围, 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自主确定补贴标准,但月人均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90元,所需补贴资金暂在住房周转金中列支。 苗乐如说,根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高级专家和“两航”起义人员,其家庭承租的 现有公有住房,租金提高后,在规定住房面积以内部分可申请租金减免,具体减免办法按《北京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 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公有住房租金提高后,对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实行租金减免,具体减免办法也按照《北京城镇公有 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执行。 在提高公有住房租金的同时,北京市城镇私有出租住房的标准租金,也从现在执行的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0 元提高到3.17元。租金提高后,承租人所在单位原发放的私房租金补贴予以保留;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和享受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承租的私房所增加的租金,由其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办理。据新华社 相关报道: 湖南反腐败出重拳 多购多占房清出两万套 相关报道: 2000年北京春季房展会将举办 相关报道: 图文:首届北京迁喜房展上二手房受关注 相关报道: 图文:首届北京迁喜房展上的专业媒体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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