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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上)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0日 12:14 新华通讯社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0年3月10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要求,以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坚持严肃执法,积极推进法院 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提出,要“发挥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一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加 强各项审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全年共受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等案件5768件,审结5 544件,分别比上年上升23.43%和22.25%。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案件569.2万余 件,比上年上升5.2%。经过努力,审结一审案件569.8万余件(含旧存),比上年上升5.63%,结案诉讼标的金 额6781亿余元。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惩处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的犯罪分子; 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严格适用 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致人死亡、非法获取国家秘 密的犯罪;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严惩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涉枪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 织犯罪。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3.9万余件,比上年上升12.27%;判处犯罪分子60万余人,比上年上 升14.02%。其中,依法审结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如澳门黑社会组织头目叶成坚等15人在内地和澳门实施杀 人、抢劫、绑架等犯罪,给两地社会治安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在澳门回归前夕,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3名 主犯死刑,有力地打击了黑社会势力,对维护内地和澳门的社会治安秩序,产生了积极效果。翁泗亮、索尼·韦等38人在我 国南海抢劫海轮并疯狂杀害23名船员,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海上交通运输安全,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13名主犯死 刑,显示了中国法制的威严。

  --依法严惩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经济安全。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打击各种危害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秩序的 犯罪,严厉惩办危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犯罪,保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严惩走私、骗购外汇、金融诈骗、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等犯罪。全年共判处犯罪分子22657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4亿余元。湛江特大走私案是一起严 重的经济犯罪案件,参与走私放私人数之多,走私金额之大都是罕见的。人民法院成功地审判了此案,对80名犯罪分子定罪 判刑,最高人民法院对主犯李深、曹秀康等6人依法核准死刑,有力地打击了走私犯罪的嚣张气焰。

  --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反 腐败斗争的重要部署,审判了一批有影响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大要案。全国法院全年共判处犯罪分子15748人,挽 回直接经济损失15亿余元。其中,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65人、县(处)级干部367人。人民法院对孟 庆平、徐炳松等违法犯罪领导干部依法定罪处刑,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显示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此 外,对搞权钱交易受贿卖官的,对谋权保官雇用杀手杀人的,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严惩,对诬告陷害者依 法予以追究,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把事实、证据关。去年,全国法院对不构成犯罪的5878名 被告人宣告无罪。从而使有罪的人受到严厉惩罚,使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按照国家对经济工作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依法调节、保护 、规范经济活动的职能,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依法保护非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全国 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经济、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纠纷案件154.3万余件,比上年上升5.98%,为国有企业及其他所 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依法妥善处理民事、行政案件,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特别注意严格依法妥 善处理群体诉讼案件,及时化解矛盾。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51.7万余件,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8759件 ,分别比上年上升4.68%和0.38%。对矛盾容易激化的债务、房地产、拆迁、劳动争议、土地山林等案件,在查明事 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平息纠纷,促进团结。在审判工作中,注意依法保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各类纠纷案件,对于化解社会矛盾,预防犯 罪,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 重要职责,也是审判工作的新领域。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各类国家赔偿案件6788件,比上年上升8%。依法审理这类案件 ,体现了国家对违法行使行政权、司法权给当事人造成损害应当赔偿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约束了滥用职权行为,有利于提高 依法行政和司法水平。

  去年,依据“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 港特别行政区继达成《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之后,又达成了《关于内地与香 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促进了两地之间司法方面的联系与协助,积累了在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之间加强司法 协助的经验。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解决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司法协助的问题。

  二、积极推进法院改革,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提出,“要继续努力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审判工作的各 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紧紧抓住司法公正这条主线,根据宪法和 法律规定的原则,制定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明确了人民法院今后几年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努力 建立公正、廉洁、高效、运行良好的审判工作机制。

  --强化庭审方式和审判组织改革。针对一些法院审判活动透明度不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 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公民可以凭有效证件旁听。开庭审理的案 件实行当庭举证、质证、辩论、认证。通过强化公开审判制度,当庭宣判率有了明显提高。公开审判,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也使旁听公民受到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电视台共同组织了綦江虹桥垮塌案庭审现场电视直播 ,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针对裁判文书存在的质量不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改革和规范了裁判文书的制 作,增强了说理性,从而提高了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度。

  针对一些法院审判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一步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一些法院选拔 具有较高素质的法官担任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由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依照审判职责对案件直接进行裁判,并对案件的处理结 果负责。同时,逐步改变庭长、主管院长审批案件的做法,要求庭长、院长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直接审理案件,对提高办案 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针对人民法院内部监督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明确职责、分工合理、相 互制约、运转高效的原则,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全面实行“立案、审判、监督、执行”分立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行审判工作流程 管理机制,由专门机构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执行等各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和跟踪,从而加强了对审判运行过程的有效 监督,实现审判各个环节的相互制约,促进了案件审理工作的公正和高效。

  针对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不规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实施了《审判质量检查方案》, 把提高审判质量具体量化到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采取重点检查 、随机抽查等方式,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评查或抽查等多种途径,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发现确有错误的裁判,严格按照审 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审判监督案件96793件,改判21862件。同时,着力解决案件审理过程中 长期存在的混淆审级的问题,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介入下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只能就审理 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既加快了办案节奏,又保证了审判活动的依法进行,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 利。

  --强化督办、催办制度,大力清理积案。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一些法院存在办案超过法定期限的问题,最高人民法 院建立了本院审理案件的审限定期通报制度,加强了对审判案件的监督和检查,减少了积案。同时,加强了对地方各级人民法 院、专门人民法院案件审限情况的监督,并多次派出督导组分赴各地检查。最高人民法院还大力推行案件立案后跟踪管理、督 办、催办制度等提高审判效率的好经验。经过全国法院的共同努力,案件审理的周期缩短,诉讼成本降低,审判效率有了较大 提高。

  --健全和完善告诉申诉审查制度。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告状难”问题,各地人民法院建立了院长接待日,走访、 回访当事人等制度,不断拓宽直接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渠道。一年来,全国法院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1069万余件(人) 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或进行复查,提起再审。全国法院还审结了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各类案件14069件 。抗诉有理,原判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改判的3185件;抗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3751件;检察机关 撤回抗诉的951件;发回重审的1429件;作调解、和解等处理的4753件。

  --调整人民法庭设置,加强基层建设。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县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存在审判质量 和审判效率不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面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根据便于当 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原则,对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专业法庭”和不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人 民法庭,进行了调整和撤并。经过一年的努力,人民法庭的设置趋于合理,审判力量得到加强,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有了较大 发展。

  三、加大执行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

  近几年来,人民法院大量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实现,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执行难”不仅长期困扰法院工作,而且直接损害司法权威,甚至引发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党中央予以高度重视,及 时下发了文件。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

  --扎实有序地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把解决“执行难”当作扭转人民法院工作被动局面的一个突破口, 部署全国法院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执行活动,并及时加以引导和规范,明确提出要正确处理依法加大执行力度与确保社会稳 定的关系,依法执行与文明执行的关系,服务大局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法 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建立执行工作新机制。各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逐步形成了跨辖区案件以委 托执行为主的工作格局,形成了全国联动的执行网络。这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突破,对于树立执行工作全 国“一盘棋”的观念,规范执行秩序,抵制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具有重要作用。

  --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全国法院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认真宣传法律,在耐心工作无 果的情况下,依法坚决执行;对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则根据不同情况,运用转让无形资产、劳务抵债以及执行和解等多种方式 ,依法妥善处理;对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毁坏执行装备甚至围攻、殴打执行人员的抗法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配合下,大量多年未执结的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一年来,全国法院共依法执结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各类案件264.5万余件,执结标的金额2497亿余元,分别比上年上 升27.3%和57.72%。“执行难”初步得到缓解。

  四、以公正廉洁为准则,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提出,“要狠抓法院队伍建设,继续清除司法队伍中的 腐败现象”。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谨记人民的重托,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加大了法院队伍建设的力度,巩固和发展了集中 教育整顿的成果。

  --深入开展“三讲”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了 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切实解决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 题,对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联系法院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 院开展了“坚持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大讨论,进一步端正了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较好地解决了“为人民掌 好、用好审判权”这一根本性问题,增强了法院领导干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积极开展“两满意”活动,树立人民法官良好形象。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全国法院积极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 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自觉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 的地方改起,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树立文明办案、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联 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由人民群众直接投票评选“十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推动了“两满意”活动的深入开展。一年 来,最高人民法院大力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了队伍政治、业务和道德素质的提高。全 年共授予“全国十大杰出女法官”、“全国法院模范”、“全国青年法官标兵”荣誉称号及一等功共110人,全国法院模范 集体、集体一等功103个,并进行了隆重表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在法院系统进一步激发了崇尚先 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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