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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四部局规定举报侵权盗版者给予重奖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日 08:44 华声报

  北京一日消息:全国“扫黄”工作小组、财政部、公安部、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日前正式颁布实施《对举报“制 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规定,无论以书面、电话或其它形式向全国“扫黄”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地方各级“扫黄 ”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公安机关举报各类非法出版活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由此破获有关案件,举报人员都将获得政府有 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为,对於一般举报有功人员,举报非法出版活动按每案所涉及出版物经营额百分之二以内的奖励金奖励 ;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生产、经营和运输等设备的,按每案罚没款总额百分之十以内的奖励金奖励;举报非法从境外引进光盘 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每条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给予奖励;举报采用相关设备组装非法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每 条三万元至十万元给予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或所举报的非法出版活动案件被列为全国大案要案的,经批准可不受上述 奖励金数额的限制。

  奖励办法特别强调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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