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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一批鼓励措施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1日 15:11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振良)市政府日前出台一批鼓励措施,推动农村人口向小城镇转移,吸引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 同时鼓励建立与完善小城镇科技管理与服务体系,建立多元投资体制等,以加速农村城市化的进程。

  今年起,市级30个试点镇全部参加市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小城镇,实行按居住地和职业确 定身份的户籍登记制度,本市农民只要在小城镇建成区内拥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非农职业,居住满两年(本镇区农民不 受此限),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就可以申请在小城镇落城镇户口;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在入学、就 业、参军、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新建企业到镇工业小区内选址,享受有关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工业小 区外的企业迁移到小区内的,迁移后涉及产值统计、税收隶属关系等可以不变;镇区新建民营科技企业可享受《天津市促进民 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优惠政策,同时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进镇务工经商的农民给予必要的扶持。允许以小城镇 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采取作价入股、出租转让等方式参与小城镇的开发,降低企业进入小城镇的用地成本;农民到镇住 宅小区建多层住宅楼、合作建多层住宅楼的,经依法批准可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和专业 特长的人才进入小城镇开展科工贸服务,兴办高技术农业企业和发展各种产业;鼓励厂矿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小城镇 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资金合作和协作;小城镇政府可制定引进项目、资金、人才的优惠政策。小城镇建设的资金筹措将逐步 建立起国家、集体、个人多元投资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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