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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非法音像制品,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音像制品。目前,有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 作权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以及我国于1992年分别加入的《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世界版权公约》 和《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等。 各级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认定市场上流通的音像制品是否合法。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 的规定,文化部是全国音像市场的主管部门,组成音像制品内容审核机构。省级或省级以下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限于当地条 件难以认定某种音像制品是否合法时,可以备齐有关材料,申请文化部提供认定服务和出具认定文件。 相关报道: 广州街头“热卖”盗版DVD 相关报道: 盗版DVD“热卖”广州街头 相关报道: 北京警方收缴二万四千张盗版光盘 相关报道: 文化部部署开展打击非法录音制品的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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