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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财经1月5日消息:北京电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 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 据《证券时报》报道,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决定,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 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政策具体执行的地域包括山西、内蒙、吉林、黑龙江、 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共19个省(区、市)的 全部行政区域。 通知还明确了优惠期的计算、审批程序等。此项优惠政策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完) 相关报道: 中国西部大开发适逢其时 相关报道: 奥地利西部发生雪崩11人丧生 相关报道: 中国西部最大的广播电视干线网在云南建成 相关报道: 西部林业将以粮食换森林 10年斥资1000亿造林 相关报道: 五件实事鼓励人才投身西部大开发 相关报道: 中国西部大开发适逢其时 相关报道: 国家将有计划开发西部人才资源 相关报道: 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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