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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日前传出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法轮大法研究会”成员李昌、王治文、纪烈武、 姚洁等4人的一审判决已于1月9日上诉期满,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公开审理,于1999年12月26日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邪 教组织致人死亡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三罪并罚,分别判处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姚洁有期徒刑十八年、十六年、十二 年和七年,并于12月30日向各被告人送达了判决书,同时告知了其享有的上诉权利。(高法供) 相关报道: 吉林省97%的高校“法轮功”练习者已经转化 相关报道: “中功”治得人只剩26公斤 相关报道: 留美中国学者学生继续揭批“法轮功” 相关报道: 留美中国学者学生继续揭批“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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