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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上海九月五日电(记者刘末利) 《婚姻家庭法》(建议修改稿)引起上海有关专家学者的极大关注,他们根 据各自多年来相关研究发表看法。较为一致的意见是此次《婚姻法》的修改应是体现社会文明更向前进步,而不是倒退;并从 这个意义上保障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上海大学社会学系主任邓伟志教授认为,中国八十年代中颁布的第二部《婚姻法》标志 着从有过错离婚向无过错离婚的转折。这意味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希望第三部《婚姻法》有更大的进步。 上海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上海社会科学院妇女研究中心副主任徐安琪从长期的研究工作中感受到“婚姻质量 才是婚姻稳定最重要的前提和保障”,“离婚自由在事实上更多地解放了处于不幸婚姻痛楚中的女性”。因此,她认为修改《 婚姻法》应在坚持离婚自由和无过错原则的同时,对确实保障弱势女性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提出可行性的立法建议。她 还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过错赔偿、子女探视权、家庭暴力制裁、财产约定制、配偶权等提出具体建议。 上海师范大学法商学院副教授沈峻说,在婚姻家庭立法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它的自然因素,而且要考虑它的社会 因素。关于正待修改的《婚姻法》,他提出了对配偶权、婚内性权利、婚姻协议、“性骚扰”等方面涉及立法的思考。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华夏律师事务所主任缪林凤认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原则要尽可能地在具体的 法律规范中体现,才不至流于形式。她强调修改后的《婚姻法》要特别重视夫妻离婚时对女方产权的保护。女律师葛珊南从承 办的数百宗离婚案例中发现,提出离婚一方为女性的占了九成以上。然而,她深深感到女性要摆脱不合理的婚姻束缚还要经历 相当不容易的过程。她希望《婚姻法》的修改,“不要使离婚对女性变得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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