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开审理一起特大卖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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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8月04日10:26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胡名忠通讯员孔献之)8月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宗国内罕见的涉嫌组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案件,被告人龙振田(48岁,台湾人,原深圳市龙岗区秦艺大酒店总经理)、梁永桢(46岁,台湾人,原秦艺大酒店副总经理)及来自湖南、重庆、福建、江西等地的夏永红等5名酒店“公关部长”、当班人员(“妈咪”)出庭受审。众多市民旁听了庭审。
据悉,案发于1999年3月25日晚23时许,公安机关对秦艺大酒店进行突击清查时,当场抓获正在酒店的卖淫女、“公关小姐”近百人及被告人7名,查获写有女性姓名的“红、黑牌”100个,人民币6.7万多元,港币、美元及避孕工具一批。开庭时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龙振田在担任秦艺大酒店总经理期间,聘请梁永桢等人为副总经理,为牟取暴利,利用经营酒店的便利条件组织他人卖淫,招收夏永红等人为“公关部长”(俗称“妈咪”),并假以招聘酒店员工的名义,公开在社会上招收大批女青年为“公关小姐”,制订了《公关部小姐守则》、《公关部长须知》,并发布“公关部公告”、“通知”、“内部启事”等对有关人员进行约束管理。如“公关部长”每月有30间房的“订房任务”,“公关小姐”的收入只能靠坐台或卖淫取得,且每卖淫一次须向“公关部长”缴“介绍费”人民币100元;在管理上,实行挂“红(普通)、黑(卖淫)牌”制,使“公关小姐”的卖淫活动从隐蔽走向了公开。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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