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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高邮7月31日消息:江苏高邮布厂厂长雇凶杀人案29日经高邮市法院一审判决,判处雇凶杀人的凌振安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判处陈尧有期徒刑8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判处王元龙有期徒刑10个月。 据人民日报报道,1999年2月至6月凌振安担任高邮市布厂厂长期间,厂工会主席童永平代表工会、职代会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凌的问题,要求罢免凌的厂长职务。凌被迫辞职后,对童心生怨恨。在凌的指使下,镇江人范朋正、陈尧于同年10月8日闯入童的住宅,以携带的砍刀致童头部、双上肢等部位共9处创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凌向范、陈两人支付了6000元现金。当年,凌、陈及窝藏陈尧的丹徒人王元龙先后被缉拿归案。目前,范仍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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