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察官下毒手 沈阳仨小伙儿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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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31日03:10 辽沈晚报
本报讯:(特约记者王海丹报道)3名平均年龄刚满20岁的小伙儿,一年前曾制造轰动一时的检察官被杀案。昨日,记者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3名罪犯中李石、关明安被依法判处死刑,王恒因有投案自首及检举同案犯,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表现,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现年21岁的李石和20岁的关明安,捕前均住沈阳市东陵区满堂乡上木村。20岁的王恒,捕前住东陵区宋家村。1999年7月3日,沈阳市公安局皇姑交通治安派出所警员在检查一辆出租车时,发现车内两名乘客大热天里裤兜内竟揣着白手套。经审查,王恒交代了一起杀害检察官的罪案。他伙同关明安和李石于1999年7月1日24时许,携带木棒等作案工具,窜至沈阳市东陵区满堂乡上木村住宅楼别墅区内,撬窗闯入欲实施抢劫犯罪。不料,响声惊动了熟睡中的杜某和宋某,杜某起身持战刀与关明安搏斗。此时,被惊醒的宋某被李石按倒在床沿处,在与李石搏斗中,被李石用尖刀刺中胸部、背部、臂部死亡。居室外,王恒用木棒猛击杜某头部等处数下,关明安乘机夺下战刀,二人用木棒、战刀照杜某猛打猛砍,将其打倒在地,李石又用尖刀割断杜某气管,致其死亡。而后,3人抢走人民币11万余元,活期储蓄存折一个,日产丰田佳美牌轿车一辆等价值人民币2048万元的物品。
经查,李石与王恒于此前曾窜至上诉地点入室盗窃,感到该住户家里很有“货”,遂决定再次盗窃。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案犯上诉,维持沈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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