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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年上万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 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翟伟 李术峰)“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古人的愿望,如今正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而逐渐成为现实。人事部日前透露,截至1999年初,2636名农民、10631名工人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地方各级行政机关;而在过去4年中,11000多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 实行公开考试,竞争择优,政府机关的大门向社会敞开,是对传统机关进人方式的重大改革。1993年,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随即,人事部出台《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标志着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正式建立,确立了“凡进必考”的进人机制。近年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进行了省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辽宁、吉林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了省、地、县、乡四级统考;广东、上海、海南等地面向全国招考公务员,打破身份、地域界限,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据统计,截至1999年初,全国累计计划录用公务员15万人,报考人数达150万人,考录制度深入人心。 递条子、找路子、走门子……这些以往录用工作中的“暗箱”操作被遏制,面向社会公开考录端平了一碗水。在把好“进口”的同时,人事部又制定措施畅通“出口”,提出推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进一步解决公务员“能进能出”的问题。 辞职辞退制度的建立,改变了机关长期存在的“能进不能出”的弊端,对公务员工作不称职的,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屡次违反纪律又不够开除的,有了制度性的处理办法。1996年全国辞退公务员2680人,1997年辞退2898人,1998年辞退2937人,1999年辞退2881人。与此同时,4年来,全国还有11624人辞职,离开公务员队伍。 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践证明,考录制度和辞职辞退制度的推行,为选拔优秀人才创造了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环境,使政府人事管理更趋于科学化、法制化,而且对树立机关勤政廉政形象、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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