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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息:本月18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对原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刘中山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刘中山受贿一案,以及原四川省交通厅副厅长郑道访与其子郑勤、其妻高家兰共同受贿,郑道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成都市中院将于近日分别开庭审理。 吩咐门卫赶出行贿者 据悉,交通厅有的职工刚听说大贪官刘中山伙同他人共同贪污1000万元时,非常吃惊,因为刘逢会必讲反腐倡廉,一次为标榜清廉,竟要门卫将一行贿者赶出,一时传为美谈。 1998年初,由四川省交通厅管理、刘任董事长的国有独资公司———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下简称川高),为解决四川道路建设经费不足,欲出资收购一家上市公司,买“壳”上市。 此时,北海国际招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海招商)正面临被其它公司收购并控股。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进得知川高意向后,分别于1998年3月15日、4月3日与刘进行商谈。不料他们还谈妥了一项额外协议。参与商谈者有四川中辰律师事务所主任、川高和北海招商的法律顾问刘西荣。川高收购北海招商法人股权时,他们虚增收购成本,骗取川高公司公款1000万元,刘中山分400万元,王进和刘西荣各得300万元。 1998年4月10日,两公司达成会谈备忘录。规定由王进代川高收购北海招商法人股权。 从1998年4月到6月,川高收购北海招商法人股24.17%,收购成本为8713万余元,而川高实际支付9700余万元。 党校学习不忘“吃进” 1998年,交通厅后勤服务中心、川高公司和成都天工高新技术开发公司共同设立锦官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改造交通厅的旧宿舍区。刘中山对该公司成立和土地作价方面给予了“支持”。 1999年3月,刘在中央党校学习,锦官城公司为他办了一个5万元的长城卡,刘于当年分4次在该卡上支付私人费用8000余元。郑道访受贿案发后,刘赶紧将长城卡退还。另外,1999年初,成都双楠广场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为感谢刘的“关照”,送刘1万元感谢费,刘用于了个人消费。 一家三口狂吞700万 与副手郑道访相比,刘中山只是“小巫”。1994年至今年4月案发前,郑除担任四川省交通厅副厅长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外,还先后兼任成雅高速公路公司等八个公司的董事长或常务副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达渝路等八条公路干线的工程评标委员会主任。郑对其每个身分的权力都发挥得淋漓尽致。据检方查明,郑直接或通过其子郑勤、其妻高家兰受贿19次,计人民币621.2万元,美金10万元。 4月18日至7月10日,四川省检察院在郑住宅查获大量房产证书、股票、名贵手表、名人字画、古董等物品,以及一辆奔驰轿车,加上其豪宅共折合人民币1227万余元。此外还查获美金10万余元,港币4.5万元,合计人民币1310多万元。其中财产计人民币171万余元来源不明,连郑道访本人和其妻其子都记不起来。 巨贪闻“刑”失色 四川省检察院对郑道访一案正式提起公诉后,目前起诉书已送达郑手中。本月22日上午,按照法律程序,郑道访的辩护律师岳明在某看守所与郑见面,并长谈了七个小时。 岳律师称,郑在说了一句“早就盼你来了”后,便迫不及待地询问有关量刑标准:“按照刑法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期是多少?” “五年。”“受贿罪该怎样判刑?”“按照刑法规定,受贿20万金额以上,被认为是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岳律师说,郑立即陷入沉思,隔了一阵后才恢复常态。岳说,七个小时里,郑双手一直紧抓着铁栏,头靠在铁栏缝隙间。(李克炎冉泽勋)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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