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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上海七月二十七日电(施坚轩 翼奋远)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一起局级官员受贿大案。 原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上海浦发金桥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金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竹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十五万余元。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侦破并审查终结,此案已于日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唐周绍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说:经检察机关依法查明,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王竹祥利用职务之便,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以浦发金桥公司名义分别为四川、上海的六家单位提供贷款担保十五笔,共计人民币一亿九千万余元、美元二百七十七万余元,拆借资金人民币一千七百四十八万余元。为感谢王竹祥在资金运作等方面给予的帮助,四川某公司送给王竹祥人民币十万元的好处费。 此外,检察机关还查明,一九九六年五月浦发金桥公司与上海某商务中心合资成立一家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由吕某个人承包经营。期间,经王竹祥签字同意浦发金侨公司为这家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五笔共计人民币二千三百万元,拆借资金七笔共计人民币一千五百九十万元。吕某为感谢王竹祥的帮助,送给王竹祥价值人民币五万四千八百八十五元进口电器。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认为,被告人王竹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十五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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