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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曝光17起案件 26名违规者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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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27日14:16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秦洪祥报道)近日,长春市对17起干扰和阻碍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其中加重农民负担案9起,“中梗阻”案1起,“吃、拿、卡、要”案3起,“三乱”案件3起,越权执法案件1起,涉及人数26人。
在被曝光的17起案件中,加重农民负担的典型案件有:某村党支部书记赵某在位两年用公款支出招待费13万余元,被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赵个人承担招待费2.5万元;某乡党委书记刘某、乡长白某1996年至1999年末分别签批乡统筹款175万余元,用于垫付乡政府的后勤人员开支、小汽车修理、招待费支出等,刘、白二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吃、拿、卡、要”的典型案件有:今年4月14日,长春市计生委副局级巡视员王某带领调研组到兴隆村调研,中午王某等23人到酒店用餐,餐后王某等14人来到洗浴中心洗澡,王某等个别人还找来“小姐”按摩,洗浴后又租包房打麻将,直至次日早6时。4月15日,一直陪同王某的兴隆村党支部副书记刘某竟将2788元吃喝玩乐款全部交兴隆村报销。为此,王某、刘某等4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据悉,今年上半年,长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待信访举报682件,调查处理案件88件,立案59件,49名有关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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