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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昆明分公司城南分理处原副主任吴伟贪污及挪用公款一案进行终审宣判,判处其死刑。 被告人吴伟,在1996年1月至1999年11月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先后贪污了昆明市电缆厂等单位的保险费近30万元。同时,吴伟又以支付安全奖、理赔等为名义,先后4次领走公款5万余元。此外,吴伟为偿还赌债,又先后向单位借了40余万元,并用向昆明电缆厂收取的保险费冲抵了37万余元。 省高院在审理该案时,吴伟的辩护人提出“吴伟不属国家工作人员,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昆明分公司并非国有公司”的辩护意见,但省高院审理查明,根据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该分公司的经济性质属国有经济,城南分理处的经济性质亦为国有,吴伟属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并依法认定,上诉人吴伟目无国法,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用企业交的保险费冲抵其个人向单位借款等手段,侵吞国家财产77万余元用于赌博挥霍,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此外,还挪用公款4万余元,案发后未退赃款,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维持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死刑的判决。官晋东茶萤(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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