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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郭红朱晓光记者董丽娜实习生于大卫报道)昨日,沈阳市新城子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正式受理了该区发生的为泄私愤而造成3名无辜者受伤、数辆车受损的一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案,鲜于太成因涉嫌此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今年23岁的鲜于太成住新城子区新城子街,大学毕业后在山东省招远市玲珑粉丝有限公司任销售员。今年5月2日晚5时许,鲜于太成随其母赴其父同事宴请。席间因琐事与同桌一起喝酒的张某发生争吵。酒后私愤难泄的鲜于太成从酒店出来后,向南一路狂奔跑到新城子区食品公司附近,见路上停着一辆本田轿车,鲜于太成二话没说便将司机吴某从车内拽出,然后便驾车沿金星街由南向北疾驰。在新城子酒厂附近,与迎面而来的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驾驶摩托车的白某被撞倒在地,他丝毫没有理会,仍然继续向北疾驰。“喝醉酒”的本田轿车一路横冲直撞,在供电局附近又将骑自行车的林某撞倒,接着又与张某停放在路边的北京1041货车相撞才停了下来。 鲜于太成的“一腔怒火”致白某等3人受伤,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1598万元的严重后果。 5月22日,鲜于太成因涉嫌犯有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并于6月8日被依法逮捕。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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