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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权威部门的一份调查显示,从1993年到1998年的5年间,中国居民的患病率增加了7.3%,医院本该门庭若市,但却有50%的城市居民有病不看,其就诊率比5年前下降了18.8%。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30%应住院的病人选择了在家治病或采取保守治疗,医院住院率下降了4.3%,出现了医院“吃不饱饭”的现象。据统计,在城市有32.14%的患者经济困难不敢上医院,63.13%应住院的患者不敢住院治疗,这两个比例均比5年前有较大提高。 据卫生部最新统计,目前中国每位居民看一次病平均要花费79元,住院需花费2891元。而去年此时公布的统计数据是:病人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接受门诊或急诊服务,平均每人每次花费不到70元,住院费用约为2600元。不同医院的医疗费用也相差甚远。如在医疗技术水平高的卫生部直属医院,平均每一门诊、急诊人次医疗费用为163元,住院费用为7961元,而在普通县级医院,这两个数字分别为49元和1508元。在这两项费用中,药费分别占60%和47%,这说明医疗费用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药品价格上涨造成的。 据国家经贸委医药司提供的情况,北京、上海、广州这三大城市医院中的“医药代表”明显多于其他城市。据他们估计,仅活跃在北京的“医药代表”就有万人左右。据统计,1998年列入医疗机构账面的药品折扣收入即达到90亿元,相当于药品购进额的16%。 据一位“医药代表”说:“药费越来越高,患者看不起病,埋怨制药厂家。其实,厂家的生产成本没有提高,出厂价也没有提高,高就高在医院对患者的药品零售价上,是折扣在作怪。药价越高,提成的基数越大,折扣和回扣也就越多。” 某药业公司的一位销售经理说:“我现在卖的这些药实际成本只有申报价格的1/10。国内新药的零售价多为生产成本的10倍左右,有的甚至高达20倍。换言之,花100元买的一盒药,也许只值5元钱。” 在药品“虚高”定价带来的“高折扣”中,制药企业是名义支付者和部分获利者,患者则是实际支付者,而医疗机构及药品经销单位是主要获利者。(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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