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昨天上午9时开庭,法庭调查一开始,公诉人、刘德周及被指定为其法律援助的辩护律师就针对“第一枪”紧咬不放。 公诉人向法庭指控:刘德周在与被害人张保同为水电问题发生争执时,刘恼羞成怒,拔枪射击,张一闪躲过,子弹击在水池的一角。 刘德周及其辩护律师辩称:刘德周只是为了吓唬吓唬张保同,是直接朝墙角开枪的。 刘德周说:“我是被逼的。当天7月4日晚上,我从外边喝酒回来,找张保同协商水电费问题,张不予搭理,我拉住他的手,他却大声喊叫说我打他了,我非常生气,就掏出枪想吓吓他,便朝墙角放了一枪。一会儿,程桂兰张保同的妻子和大女儿、女婿几人跑进后院,大声地骂我。我越想越气,就重新装上已卸下的8发子弹下了楼。张彩云拿起电话报警,我说光兴你说,也不让我说说遭到张彩云的拒绝后,其父张保同拿起一个算盘砸我,在躲闪间,我的枪响了,张保同又扑上来夺我的枪,我迷迷糊糊地连开几枪后意识到惹祸了,便拦了辆出租车跑了……” 在长达80多分钟的法庭举证示证中,刘德周竟12次提出“有异议”,“我没有故意杀人,我是被逼的……” 刘德周的辩护律师称:“公诉机关已确认刘德周在案发后有投案自首环节,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提请法庭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公诉人当即驳回:“我国刑法的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条规定得非常明确,“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或“必须”。 在列举了刘德周疯狂枪杀无辜后又连续拦劫汽车逃窜,酿成震惊中原、震惊全国,重损公安队伍形象的大血案的罪行后,公诉人又严辞:“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是减轻,还是从轻,要依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犯罪性质、犯罪后果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等综合衡量。” “结合本案可以看出,被告人刘德周,身为公安民警,执法犯法,持枪连续杀人,造成3死2伤的严重后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实属罪不可赦,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本报禹州讯/特约撰稿杨宏伟楚扬慕佳佳)
|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