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华声报讯:中国首例假冒专利罪案件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湖北人周小波因假冒诺亚口杯专利,非法获利,不仅换来2年徒刑,而且还要赔偿他人经济损失。 1996年9月7日,山东阳谷玻璃工艺制品厂职工卢恩光就其“双层艺术玻璃容器”发明设计获实用新型专利,专利保护期限10年。 1999年3月,周小波在成都注册成立乐凯制品厂(个体性质),同年4月,河北开元实业有限公司授权该厂使用其拥有商标权的“乐凯”商标。 周小波于是开始从滕州天元瓶盖厂购进杯体,生产双层艺术玻璃口杯。为躲避法律制裁,他于同年5月13日,向中国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卢恩光的“双层艺术玻璃容器”实用新型无效。在未得到正式决定前,他就于同年5月至9月以每只78元至182元不等的价格在成都、南昌等地公开大量销售“乐凯”牌口杯,非法获利76446.52元。 同年10月5日,他因涉嫌假冒专利罪被逮捕。今年3月20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维持卢恩光专利有效。 今年5月23日,阳谷法院以假冒专利罪一审判处周小波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依法追缴他非法获利所得并没收乐凯口杯300只。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山东阳谷玻璃工艺制品厂经济损失76446.52元。 一审宣判后,周小波不服提起上诉。聊城法院二审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