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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四川省交通厅原厅长刘中山涉嫌巨额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情况。犯罪嫌疑人刘中山日前已被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涉入刘案的还有38岁的经济学硕士王进和另一名44岁的律师刘西荣。检察官指控此3人共同贪污1000万元巨款。 检察机关现已查明,1998年,时任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简称川高公司)董事长的刘中山,在川高公司出资收购上市公司北海国际招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海招商)股份实现“买壳上市”过程中,伙同北海招商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进及分别担任两公司法律顾问的四川中辰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西荣,采取虚增收购成本的手段,骗取川高公司公款1000万元,其中刘中山分得400万元,王进、刘西荣各分得300万元。此外,刘中山还分别于1997年、1998年在川高公司出资参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两次收受房产商贿赂累计6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刘中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任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兼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在川高公司收购北海招商法人股权过程中,与王进、刘西荣共谋采取虚增购入成本的手段,骗取川高公司1000万元占为己有。3人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刘中山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承担刑事责任,王进、刘西荣为从犯,应当对各自参与的犯罪事实承担刑事责任。 刘中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6万元,为请托人谋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王进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诉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伙同刘中山、刘西荣贪污1000万元的罪行,具备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刘中山、王进、刘西荣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赃款已全部追缴,具备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于2000年7月18日,对刘中山、王进、刘西荣共同贪污、刘中山受贿一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另据悉,此案将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院长曲颖亲自担任审判长,预计将在8月初开庭。 副检察长细数罪名 昨日,记者采访了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苟兴和,他向记者披露了刘中山等3名犯罪嫌疑人复杂隐蔽的犯罪过程。 一、贪污 趁川高公司收购北海招商法人股权的机会,采取虚增收购成本的手段,骗取川高公司公款1000万元,由3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占有这1000万元。 -1998年4月15日,川高公司将收购北海公司的2000万元定金打到由王进控股的四川新洲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帐上。 -4月20日,王进安排秘书从2000万元中,以其它应付款名义分别转到广发证券成都营业部500万元和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证券交易营业部600万元。其中,王进的秘书用500万元以另5人的身份证,在广发证券成都营业部开设股票帐户;四川中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榕,受刘西荣之托用500万元以其他5人的身份证,在中旅信证券成都营业部开设股票帐户,帮助刘中山、王进、刘西荣在股市上运作从川高公司骗取的这1000万元(案发时已增值到1300余万元)。 -同年4月22日,刘榕从中旅信证券成都营业部的资金帐户上以刘中山之子,王进秘书、刘西荣之弟投资款的名义,转款100万元到中行龙泉驿支行,注册登记以3人为股东的按4:3:3的比例出资、也按出资比例分红的、实际上属于被告人刘中山、王进、刘西荣所有的和众公司。 -5月14日,王进秘书从和众公司转款95万元回四川新洲实业有限公司帐上。同年11月4日,王进秘书和刘榕从中旅信证券成都营业部刘榕操作的某人资金帐户上取现金5万元交回新洲公司。 二、受贿 检察机关指控刘中山的第二项罪名是受贿罪。 -1998年,经刘中山同意,四川省交通厅后勤服务中心、川高公司和成都天工高新技术开发公司共同设立了锦官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改造交通厅的旧宿舍区。1999年3月,刘中山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锦官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为感谢刘中山对该公司成立和土地作价方面给予的支持,于1999年3月24日,为刘中山办理了一个5万元长城卡送给刘中山。刘中山于1999年4月、6月和10月分4次用该金卡支付私人费用8000余元。郑道访受贿案案发后,刘中山于今年5月初将该金卡退给了锦官城房地产开发公司。 -1997年底,刘中山决定,川高公司下属的高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香港富港公司共同组建成都双楠广场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合伙开发双楠广场项目上,刘中山决定,川高公司向双楠公司预付一亿余元的购房定金,并为双楠公司提供担保贷款4500万元。1999年初,双楠公司总经理为了感谢刘中山,送给刘中山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刘中山称:我的问题没构成犯罪察院 检察机关指控刘中山犯有贪污罪和受贿罪,但刘中山对起诉书中所认定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他认为自己的问题是“组织上的问题”,应该在党内解决。 刘中山的律师,四川成都诚致律师事务所韩翼平律师告诉记者,刘中山在6月8日被刑拘之后,其家属聘请他为辩护律师。6月10日,韩律师第一次到看守所会见了刘中山,就所涉嫌罪名等问题向刘中山作了解释。刘中山向他表示,自己的问题是“党内问题”,没有构成犯罪,因此没有必要请律师作辩护,只要向组织说明情况就行了。他对韩律师说:“我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我知道是家里人让你来看我的,你回去给他们说说我现在的情况就好了。”同时刘中山向韩律师表示他要申诉,由于刘中山的态度,此次会见没能谈到具体案情。由于刘中山患有糖尿病等多种疾病,身体不好,韩律师向检察院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但未被批准。 随后,韩律师又几次会见了刘中山,通过交谈刘中山表示愿意聘请律师。他通过看守所给家里写信称,要求家人为他聘请律师,而且一定要北京的律师为他辩护。应刘中山的要求,其家人为他聘请了北京市著名律师——共和律师事务所张建中律师和杜连军律师。 有传言称,刘中山在看守所里认为自己涉嫌犯罪与律师(刘西荣)提供错误的法律信息有关,因此他对成都律师有偏见,所以才希望请北京的律师为自己辩护。但韩律师否认了这种说法,他说刘中山聘请他作为辩护人本身就是对他的信任,刘中山也没有对刘西荣、王进等任何人表示不满,他只是希望能找到最好的辩护律师。 7月21日,张建中律师从北京飞抵成都。昨日,张建中律师会见了刘中山,并与之进行了长谈。张建中律师称,刘中山现在仍然表示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他虽然经历过,但这些经历的事实并不能认定他构成了犯罪。 3位律师表示事实在尚未被法庭查证属实之前,他们不能透露有关辩护意见,他们将在庭审查证属实的基础上,不排除作无罪辩护。 刘中山贪污案中,另一名具有律师身份的被告人刘西荣十分引人关注。据悉,他委托了圣和律师事务所韩颖梅律师和贺海江律师为其辩护。据韩律师介绍,在此之前,她与同为律师的刘西荣并不认识,刘被立案侦查后其亲人委托了他们作为刘的辩护人。她称刘在被刑事拘留时涉嫌罪名是挪用公款,现在是以涉嫌贪污罪被起诉的。 刘西荣在与韩律师多次会见中,均表示他所经历的事实与检察院指控的事实不一样,自己从来就没有拿过钱。他认为起诉书中指控他贪污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两位律师表示,目前他们还未看到关于贪污款是如何被刘西荣支配、占有方面的证据。 两位律师表示,鉴于他们掌握的证据还不足以判断刘西荣所述情况的真伪,因此目前不便作出罪与非罪的表态。 背景资料 犯罪嫌疑人刘中山,生于1942年,重庆市人,大学文化,原系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董事长、北海国际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九届四川省人大代表。因涉嫌贪污,于今年6月7日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6月8日由四川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同日刑事拘留,6月22日被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进,生于1962年,江苏省无锡市人,经济学硕士,原系北海国际招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于今年5月25日,由四川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刑事拘留,6月8日被逮捕。 犯罪嫌疑人刘西荣,生于1956年,四川省渠县人,经济学硕士,原系四川中辰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北海国际招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因涉嫌贪污,于今年5月27日,由四川省检察院立案侦查,5月28日刑事拘留,6月9日被逮捕。记者马天帅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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