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元氏县法院院长贪污受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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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22日12:31 新华通讯社
新华网石家庄7月22日专电:(江山 李跃霞)石家庄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公布,该市元氏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凤和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收受贿赂,不久前已被开除党籍,并建议有关部门罢免其法院院长之职。
张凤和1966年参加工作,曾先后任平山县法院院长、新乐市法院院长,从1996年6月开始任元氏县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至今。1997年“五一”节期间,张凤和携妻到长江三峡旅游,回来后将3200元旅游费用发票和从石家庄市人民商场个人购买化妆品的570元一张发票在元氏县城市信用社报销,共计3770元。1999年冬,元氏县法院执行庭执行元氏县化工总厂债务案期间,张凤和让化工总厂给其买一台25英寸彩电。2000年2月1日,张凤和将元氏县法院桑塔纳轿车带回家中私用,被一大卡车追尾撞坏。随后,张凤和在将大卡车主赔偿的3200元用于个人消费情况下,又把修车发票在县法院财务报销,得款2800元也据为已有。另外,张凤和还有其它经济问题。
石家庄市纪委、监察局认为,张凤和身为共产党员和法院院长,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共贪污公款、收受贿赂、非法占有公私款物39370元,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影响。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经市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张凤和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有关部门按法律程序罢免其元氏县法院院长职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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