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特大“轿车案”进行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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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19日16:01 江南晚报
本报讯7月17日,无锡市中级法院对周友江、吴锡林抢劫、抢夺、盗窃、销赃轿车案作出一审判决,周友江犯有以上4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9万元;吴锡林犯有销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24岁的无业人员周友江于1999年3月8日下午1时,在武进市焦溪镇汽车站附近,租乘孙某黑色桑塔纳到上海。当日下午6时返回至沪宁高速公路锡山市东亭段,周持刀威逼孙下车,劫得该车,价值14.2万元,销赃后得款3万元。1997年7月至1998年11月间,周先后在上海、昆山、江阴等地抢夺得5辆桑塔纳,价值63.2万元,销赃后得款20余万元。1997年8月到1999年6月间,周先后在上海青平路与机场路交界处、江苏饭店停车场等地窃得桑塔纳3辆、丰田佳美轿车1辆,价值68.5万元,部分销赃得款3.5万元。1998年5月,周明知一辆桑塔纳系赃物,却以3万元收购,后销赃给吴锡林,非法获利3万元。
今年28岁的某中介服务公司经理吴锡林,于1998年5月到1999年3月间,明知4辆桑塔纳系周犯罪所得赃物,仍以3-6万元收购其中3辆,帮助周销赃1辆,赃价51.6万元,非法获利10万余元。(也正朱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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