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学界人士质疑“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7月18日17:47 羊城晚报
本报讯:据《文汇报》报道:人们耳熟能详的一句司法用语“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最近引起上海法学界人士的质疑,他们提出,随着我国法制的进步,应尽早实行刑事沉默权制度,将这句有关司法政策的用语改成“允许保持沉默,主动坦白从宽”。
他们说,尽管我国法律禁止刑讯逼供,但由于一些刑事侦查人员或错误理解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或破案心切,导致办案中出现诱供、逼供等情况。每年总有一些案件因查证不实而被检控方撤回重新侦查,或被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甚至发生了冤假错案。他们认为,这不是简单一句“提高办案人员素质”就能解决的,必须依法予以规范。
我国于1998年10月加入了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条约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等。他们认为,与之配套和接轨,我国也应及时实行刑事沉默权制度。
专家认为,实行这项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可提前介入,这样,犯罪嫌疑人在被捕或被传讯时可依法主张权利:“我要和我的律师通话,在这之前我不会回答任何问题”,侦查人员也可以根据刑事沉默权制度告知涉案人员:“你有权保持沉默,直到你的律师到达……”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