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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消息:“上海、广州、江苏等地的十几个大药厂,从1998年至今,给我市各级医院及医生的药品回扣额竟然高达2000多万元人民币。”长春媒体这则报道触目惊心。 7月13日,长春市工商局经济违法稽查分局有关领导告诉记者,1993年国家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来,该局即投入到清查药品回扣的工作之中。到目前为止,药厂给个人的回扣和各级医院的折扣,核实或未核实的金额总计为2000多万元。 该领导介绍,这次媒体报道的起因是,今年5月群众举报某药厂驻长春办事处有行贿行为。工商局的执法人员迅速赶往办事处所在地,却被该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拒之门外达4个小时,直至公安人员赶到。在门外等候过程中,执法人员亲眼看到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把促销费的账目撕成条状或碎块。执法人员费了很大力气才将它们重新拼凑起来。 执法人员顺藤摸瓜,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奋战,将上海、广州、江苏等地十几家大药厂的“促销费”账目拿到手。该领导告诉记者,仅长春市与此案有关的大小医院就近10家,吉林省内被牵扯到的医生达200名之多。 谈及当地媒体报道的“上海某药厂驻长春办事处从1998年初到今年4月底,给我市各级医院医生的药品促销费为460余万元”这一情况,该领导表示,尽管工作尚未结束,但涉及金额可能更大。 当地媒体说:“上海某药厂驻长春办事处今年着力在我市各大医院推销一种抗菌药,下面是这个办事处今年3月1日至3月28日给我市一家大医院医生的回扣记录:五官科用药1641支,给医生回扣11487元;神经科用药552支,给医生回扣3864元;儿科用药108支,给医生回扣756元;……” 促销费的成本转嫁到了患者身上。“今年4月,一位患感冒的病人在这家医院用了10支这种每支价格近百元的抗菌药;某单位司机吴先生手上长了一块癣,到这家医院皮肤科就诊,医生为其开的处方全是外文,交完款取回的药物竟然是15盒皮康王,每盒13元。吴先生到某大药店一问,此药批发价5元/盒,零售价仅为10.07元。” 该领导承认媒体所报道的以下情况确实存在:“医生只要给患者使用上某些药物,就不仅可以得到大至电脑、手机、商务通,小至衬衫、笔、袜子之类的礼品,使用到一定量的时候,还可以到药厂报销衣服、鞋、饭费及差旅费等日常开销,更有吸引力的是数额可观的现金。” 当地媒体还说:“据广州某药厂驻长春办事处经理介绍,他们给医院及医生的促销费主要有现金、实物和报销票据3种形式,以现金为主。一是因为医生喜欢要现金,二是保险,执法机关查起来不好找证据。不同的医院有不同的收取回扣方式,有的医院直接给医生,医生开了多少药,到月底自己就能知道得多少钱,因为推销员早已把提成额告诉医生;有的医院则是给科主任一部分,归他们自己使用,另一部分给“科秘”(可能是科里管小金库的人),再由他们给医生按用药量分配或是搞福利。” 据该领导介绍,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医生肯承认自己接受回扣,最多承认自己接受小礼物或应厂家之邀,游山玩水或吃饭。(原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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