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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本科每生每学年最低学费为3500元,学生住宿费按生均建筑面积收取 记者杨良敏长春报道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吉林省高校收费作出较大调整,并于日前将收费标准正式公布。 根据有关精神,吉林省将普通高校各类专业学费标准确定为:每生每学年一般专业类本科3500元,专科3300元;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3800元,专科3500元;土建类、制药类本科4000元,专科3700元,法学类、经济学类、体育学类本科4200元,专科4000元;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本科4400元,专科4100元,医学门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本科4600元,专科4300元;艺术类、新闻传播学类本科6200元,专科5900元(其中美术、设计类专业本科5400元,专科5100元)。长春光机学院、东北电力学院等6所地方院校各类专业的学费标准可以适当上浮,但幅度不得超过10%,其他学校属教育部确定的国家管理的专业,以及在全国招生的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也可适当上浮。 全日制成人高校按照普通高校同类专业本专科学费标准的80%比例收取,业余、半脱产按50%比例收取,函授按40%比例收取。成人高校普通专科班,按普通高校专科同类专业学费标准执行。新制二级学院费用也做了相应规定。 同时规定,学生住宿费按生均建筑面积收取,住宿条件达到公寓标准的,生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每室居住不超过4人,每平方米年收费120元;生均建筑面积7-1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年收费100元;生均建筑面积7平方米以下的每平方米年收费80元,未达公寓标准的按不超过上述标准的80%收取。据悉,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从今年新生入学时开始执行,在校学生继续执行原定学费标准,新生及在校生统一执行调整后的住宿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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