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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熹、通讯员粟晓晶报道)今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余党胡文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胡文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胡文,男,41岁,香港人,出生于广东省东莞市,初中文化程度,是“世纪贼王”张子强犯罪团伙的重要成员之一。 张子强犯罪团伙覆灭时,胡文侥幸逃脱。去年6月,广东警方发现胡文藏匿在泰国,即通报国际刑警组织。随后,胡文在泰国落网。去年6月10日,泰国警方应中方要求,将胡文移交给中方。同年7月21日,胡文被逮捕。今年5月21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胡文犯绑架罪。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了胡文参与绑架香港郭姓富商的以下事实:1997年9月,张子强、张志烽、胡济舒(均已被判刑)等人在广州市某宾馆、深圳市某大厦等地密谋绑架郭某某。随后,胡济舒即纠合被告人胡文参与绑架,胡文表示同意。9月29日晚6时许,胡文依照分工,乘坐陈森友(另案处理)驾驶的面包车,窜到香港海滩道公路桥附近等候,当同案人甘永强、邓礼显(均已被判刑)驾车截停郭某某的汽车后,胡文与同案人上前将郭某某劫持上面包车,绑架至马鞍岗200号交由同案人看押。后张子强向郭某某的亲属勒索得赎金港币6亿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文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被告人胡文是被纠合作案、无分得赃款等情节,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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