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6.13”沉船责任人受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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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17日16:32 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南充市嘉陵区“6·13”特大沉船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失职行为进行了调查。日前,调查终结。7月14日,事故相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
6月13日上午10时40分,一艘从嘉陵区李渡镇驶向该区河西乡的客船驶至该区羊口乡航段时,发生了一起死亡19人的特大沉船事故。现查明,“6.13”事件是一起船员无证驾驶、当事船严重超载、有关领导及管理人员失职、失察而造成的人为责任事故。船主肖仕德,无证驾驶的船员肖胜美构成交通肇事罪,肖胜美已被依法逮捕,肖仕德畏罪潜逃,公安机关正全力追捕。
此外,两个责任单位及15名责任人也受到南充市委、市政府严肃处理。嘉陵区李渡工委、城郊工委对辖区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被通报批评;嘉陵区港监所副所长王家福工作严重失职,对此次事故应负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副所长苟宇对此次事故应负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南充市港监处处长文世忠对下属单位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此次事故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嘉陵区水上派出所所长鲍文凯发现船只有超载现象,却未予制止,对此次事故应负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嘉陵区交通局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周忠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该区河西乡、李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也因工作失察、决策失当等过错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撤职、降级等处分;河西乡船管员弋守金明知肖仕德无驾证,违规在其过户申请上加盖了乡船管站公章,事后一直未向领导汇报,对此次事故应负重大管理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乡政府予以辞退。李渡镇船管员朱光明对领导安排未提出不同意见,造成当天码头无人执勤,对此次事故应负重大管理责任,责成镇政府予以辞退。嘉陵区政府有关负责人也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记者汪仁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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