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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合法的中标结果先被副县长一个电话暂停执行,后被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宣布无效。重庆市开县个别领导人和部门因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行政,结果既给企业造成损失,又使自己陷入了尴尬境地:不仅输掉了官司,还输掉了政府的形象和企业的信任。 今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开县支行对将迁建的办公楼和宿舍楼工程项目进行招标,重庆市天环建筑(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建筑企业参加了投标,并于4月12日在开县建设工程交易所依法开标、定标。结果,天环公司以最高分被业主宣布中标,在场的开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和监督小组当场宣布结果合法有效。 可当天环公司与业主单位第二天到县招投标办要求办理中标审查手续并签发中标通知书时却被告知,副县长郑勇打电话要求暂停发放中标通知,县监察局要(对这个项目招标情况)进行调查。据说是因为有家参与投标的企业对开标结果有异议。县招投标办虽承认自己无权推翻中标结果,但有县领导的电话指示“镇”着,在此后一个多月时间里,任凭中标单位和业主多次催促,招投标办在法定时限内既不办理发放中标通知书的相关手续,也不作更多解释。 天环公司无奈之下,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于6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有关部门应在收到判决书5日内为天环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法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建筑法规规定,中标结果一旦确定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不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否定其效力。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建筑主管部门可组织调查,但在得出正式调查结论前,不能中止法定程序的实施。副县长一个电话就中止法定程序的实施,严重违反了我国有关招投标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的规定。在中标单位依法领取中标通知书的环节上,开县个别领导人和部门出现了典型的违法行政行为:副县长打电话要求暂缓发放中标通知书是不依法行使职权,县招投标办不办理有关手续是不依法行政,导致中标单位中标后超过法定期限数月仍不能领到中标通知书。 然而,法院判决刚下达,郑勇任组长的开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就在6月21日作出决定:4月12日的开标、评标结果无效。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这个领导小组是政府内设临时机构而不是行政部门,它在判决次日超越职权作出与法院判决相反的决定,是藐视法律和法庭的又一次不依法行政行为。 确定中标至今已超过3个月了,业主原定4月底开工的迁建工程还未动工,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直接经济损失已达20多万元。业主单位负责人说:我们成了政府不依法行政的无辜受害者。仍未领到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企业对开县个别领导人和部门也表示强烈不满,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开县人民政府违法行政。(李诗代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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