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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市国企职工比1993年减少了近60%,工会会员相应剧减,工会组织也销号1145个,部分国企工会名存实亡——— 龟山脚下某公司一批职工,近日多次到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投诉:该企业合资后,老板“要么样就么样”,“动不动炒职工鱿鱼,还不给生活费”…… 据介绍,这批职工原在国企工作,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懂得依靠工会组织来维护合法权益。而在私营企业中,员工处于弱势,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以致让普遍存在的延长工时、工伤、职业病等问题时有发生。有关部门调查显示,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目前较为普遍。 受了气、吃了亏,却只能闷在肚里。而敢为职工说话、被视为“职工娘家”的工会哪里去了呢?市总工会介绍,从1993年起,在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国企转轨变型进程中,我市许多建于国企内部的工会组织,相继出现机构撤并、会员减少、工作断线、资产流失等问题。组织不存,何谈维权?据统计:目前全市国企职工比1993年减少了近60%,工会会员相应剧减,工会组织也销号1145个,部分国企工会名存实亡。 另一方面,在日益兴旺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等新经济组织内,工会组织建设严重滞后。目前我市外资企业已发展近2000家,私营企业达到1.9万家。但最新统计表明,目前外资企业的工会组建率仅15.9%,且部分还呈“半地下”状态;私营企业内的工会组建率更是低至8%,职工入会率仅18.4%。 早在1995年,我市曾提出在新经济组织扩建工会,但成效甚微。市总工会分析:许多新经济组织的业主担心有了工会,多个“婆婆”难办事;还有怕影响投资环境而不敢大胆抓工会组织建设的心理,致使新经济组织内的工会凤毛麟角。这样,大量原本由工会负责协调处理的劳资矛盾,出现无人管、无力管,或者干脆流向劳动仲裁部门或市区总工会。 《工会法》规定,凡是企业、事业、机关有职工25人以上者,都要建立基层工会;不足25人者,要建工会小组。显然,不建工会是有违国法的。市总工会最近提出:全面转移工会组织建设的战略重点,并力争3年内,除巩固传统工会组织外,还主要针对新经济组织采取建区域工会、联合工会、企业工会等多种形式,实现新经济组织和部分改制企业100%的工会组建率。 实际上,工会组织的建立和健全,不仅仅在于它能够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若能充分发挥它所特有的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的建设职能,参与企业民主决策的参与职能,提高职工素质和培训职工技能的教育职能等,只会有利于企业———无论国企还是外企、私企的长远健康发展。本报记者杨晓红通讯员黄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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