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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董丽娜陶刚特约记者王海丹实习生于大卫报道)被称为东北民事第一大案的沈阳故宫下马碑损害赔偿案于昨日上午9时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立于乾隆年间的下马碑在步行街上被“奔驰”车撞毁,在肇事司机死亡的情况下,责任到底该由谁负?全国仅存的一块刻有汉、满、蒙、回、藏5种文字的下马碑到底值多少钱?在原告、被告人均未到庭的情况下,双方代理律师舌战了两个半小时。庭上,面对沸沸扬扬的下马碑损害赔偿案一直保持沉默的沈阳福满楼餐饮有限公司的答辩观点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福满楼”法人代表于连启委托的律师在答辩时称,虽然对机动车肇事,车主应负有责任,但这起肇事的奔驰车是于连启的私有车,肇事司机卢志会只是“福满楼”的夜班司机兼采买员,其职责权限仅为驾驶本单位所有、由福满楼车队管理的日本丰田小面包或小解放货车从事夜间采买工作。肇事当天,卢是在私自盗得放在吧台上的奔驰车钥匙带其外地来沈老乡“兜风”的。对于卢这种违法行为引发的事故,车主是否还应当承担责任,该方对此提出异议。 对2700万元的索赔标的,沈阳故宫称是根据省文物鉴定专家小组的鉴定作出的,具体价格比照的是明代两件官窑瓷器——明成化斗彩羁缸杯和明永乐青花扁壶在1998年和1999年在香港拍卖的价格。而“福满楼”方面对该鉴定专家小组出具的下马碑“鉴定意见”及其“解释和补充说明”均提出了异议。该方称,“沈阳故宫”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毋庸置疑,但故宫门前的下马碑是否也同属于“一级文物”,这一点尚需进一步鉴定。按文物分类,下马碑属于“石刻”,而在国务院公布的所有重点文物名单中,“石刻”一类均没有“沈阳故宫门前下马碑”这一名称。仅凭下马碑是故宫的组成部分就认定其也是一级文物不能让人信服。另外,比照明代两件瓷器在香港拍卖价格将该下马碑的价值界定在2000万至3000万之间,该方认为缺乏科学依据。他们认为,以两件明代瓷器为参照物评估一个石碑,不具有可比性。并且,瓷器的价值不仅仅体现于其文物价值,同时还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具有观赏性和收藏性,因此才能在国际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但石碑本身只具备文物价值,没什么艺术性,更谈不上观赏和收藏性,这样的文物在国际上尤其是在拍卖市场上无法收到同瓷器一样的效果,如果将下马碑拿到国际拍卖市场上去拍卖的话,恐怕很难卖到同两件明代瓷器一样的价钱,更谈不上因该碑是“孤品”就会高于瓷器的价格。而且,拍卖通常都带有一定程度的炒作性,并不是对一件物品实际价值的真实体现,因此以此价格为比照去确定一件物品的真实价值显然是不合理的。 对于辽宁省鉴定专家小组是否有权确定国家一级文物,“福满楼”方面也提出异议,要求由国家权威的文物鉴定部门对该下马碑进行重新评估和鉴定。 此外,“福满楼”方面还认为,在事故发生当时,下马碑所在的路并非禁行路,允许机动车通行,这本身就给下马碑造成一定的隐患。作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直到出事时为止,下马碑周围甚至连起码的护栏都没有。因此对文物疏于保护的故宫也应是造成该下马碑毁坏的责任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福满楼”方面称他们将从协助拯救文物、为国家作贡献的角度出发,为修复此碑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 由于双方在由谁承担责任方面还存在根本的分歧,并且在赔偿数额上也相差太远,因此法庭没有作当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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