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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建锋7月8日北京报道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法制讲座上说,婚姻法的修改,已经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计划。全国妇联等有关部门为此已经做了大量征取各方面尤其是人民群众意见的工作,一些法律专家还提出了婚姻家庭法(法学专家建议稿)。 李鹏委员长主持了讲座并发表讲话指出,在新形势下,适时对现行的婚姻法作出相应的修改,是十分必要的。婚姻法的修改,已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计划。修改婚姻法要坚持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以宪法为依据,并注意衔接好与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使婚姻家庭的稳定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承担起草婚姻法修改草案任务的有关部门要深入实际,多作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向社会公布婚姻法修改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以便把这部法律修改好。 此次修改,将加强新形势下对妇女、老人、儿童权益的保护。胡康生说,据全国妇联等部门反映,目前在实施婚姻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新情况下出现的主要问题有:1,重婚纳妾、包二奶、姘居、婚外恋等现象挑战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2,家庭暴力案件呈上升趋势;3,在离婚时妇女的财产权利和探视权利得不到保障,尤其是下岗女工离婚时的权益问题日益突出;4,婚姻家庭不稳定,诱发青少年犯罪;5,老年人的赡养得不到保障,受虐待现象严重。 胡康生说,修改婚姻法应该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坚持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 胡康生说,我国现行婚姻法是1950年颁布的,于1980年修订。此次修改前征求得的意见,有些是属于道德、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自我约束、自我保护意识,有些是属于执法不力,需进一步宣传、贯彻婚姻法,有些是属于法律规定比较原则需增强可操作性、尽可能做出具体规定,对行之有效的、比较成熟的有关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上升为法律规定,有些是需要修改补充一些规定,以更好地防范和制裁破坏婚姻家庭的行为。 胡康生说,有关方面将就重婚问题,家庭暴力,夫妻财产制度问题,离婚及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婚姻过错赔偿制度,离异家庭的子女教育问题,保障老年人权益问题,及其他有关确立婚姻无效制度、人工技术生育涉及的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进一步调研、论证,尽快提出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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