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爆炸案反思:某些企业养火为患别有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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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05日18:33 羊城晚报
中央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十分重视,三令五申,但由于地方利益的驱动,广东某些乡镇领导和防火监管部门或欺上瞒下,或只做表面功夫。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有人徇私舞弊,搞权钱交易。
在通往肇庆市睦岗镇的一条省道上,两旁的工厂一字排开,厂房楼顶上挂晒着衣服,上几层窗口紧闭,下几层车间正在开工。走进其中一间制衣厂,60多名工人住在三楼,二楼是该厂的仓库,而一楼却是另一家业主经营的化工厂。这里不仅是典型的“三合一”厂房,而且存放着易燃易爆物品,火灾隐患十分严重。而在这之前,睦岗镇领导还信誓旦旦地向省安全生产检查组汇报:这儿没有严重“三合一”厂房。在事实面前,这位镇领导只好耷拉下了脑袋。
最近在广州白云区一“都市村庄”里也发生了一件怪事:在这条村的出租屋里,遍布着几十家外地商贩开设的布匹、皮革和化工原料的经营部,记者暗访发现,各类易燃物品经营部大都没有消防器材,有的甚至是展品、仓库、烧火做饭共一室。记者披露问题的报道见报当晚,当地街道防火委员会干部马上让各个经营部买回消防器摆出来,还拍照片向上级汇报,说是早已配备了消防器材了。殊不知照片中的灭火器竟还包着塑料薄膜———明眼人一看都知道是怎么回事!
又比如,粤东某镇有家外商租赁的打火机厂,没有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便开工生产,被县消防部门查封。但没隔几天,镇里领导出面到县消防部门说情,拿回来许可证,工厂又继续开工。镇领导自有一番理由:这家打火机厂每年可上缴数目可观的税收,哪能把外商吓跑!
说起来,国家有《消防法》,广东省也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但落到实处就往往走了样。本报记者程小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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