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客车驾驶员将持安全卡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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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05日13:43 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鲜江凌记者祝齐攀)昨日,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四川省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日前出台,对违规客运业主及驾乘人员的从重处罚有了更加具体的法规依据。
据介绍,四川近来不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中,违章超载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规定》规定,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零部件拼装的车辆,禁止经营客运。持A照的驾驶员一年以上未驾驶大客车的,须经公安交管部门复考后才能驾驶客车;持B照且安全驾驶满3年复考合格后,才能驾驶9座以上、19座以下的客车;持C照满3年复考合格后才能驾驶8座以下客车。严禁客车超载,不得擅自改装、加装座位。
《规定》对客车驾驶员作出了六不准规定,不准驾驶无号牌客车,不准驾驶已达报废条件的客车,不准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客车,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客车,不准慢速揽客、违章停车揽客、强行超车,不准超速行驶。违反上述条款之一的,处200-1000元罚款。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单位,对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整改通知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处1-3万元罚款。从现在起,对客车和驾驶员,核发全省统一的《安全查验卡》。对没有《安全查验卡》从事客运,指使、强迫驾乘人员违法作业,擅自改装加座、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强制保养等行为的客运业主,处以1000—3000元罚款。从现在起客车每超载一人,对驾驶员处50元罚款,超载乘客就地转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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