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评论员质疑江门事故:是否在于要钱不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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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04日10:27 南方网
本报讯:新华社北京昨日发表评论员文章:《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文章说,6月30日,广东省江门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17人重伤、39人失踪。对安全问题,中央三令五申,也有条例规定,为何屡禁不止?思之再三,事故的根源是否在于要钱不要命。既有规定,一些部门和地方却有人置若罔闻,人命关天,如何向老百姓交待?对这样的责任人一定要严肃查处,绝不能姑息迁就。
文章指出,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究其原因,首先,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生产、轻安全”;其次,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还有,就是一些地方非法生产经营严重、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监督薄弱,甚至有的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搞权钱交易。
经济效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追求的一个目标。但是一个合法的经营者追求利润必须取之有道,决不能允许只要有钱赚,就不择手段,甚至无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从来都是统一的。没有安全生产,正常的经济运行就难以保证。
文章最后说,对于江门烟花厂爆炸事故这类特大安全事故,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必须依法追究,严肃处理。通过事故查处,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对因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酿成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从严惩处。(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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