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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李雯)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对外宣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00年12月31日。此次对外宣布的政策再次放宽了个人贷款额度标准。 2000年内个人贷款额度标准为:单笔贷款最高贷款额仍可在原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基础上上浮30%,同时在确保还款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个人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不得低于购房款的10%。 在贷款期限上规定,各经办机构不得拒绝发放30年(含)以内任何期限档次的个人贷款。各分中心接到个人贷款申请后,凡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有关手续;分中心不得拖延发放或拒绝办理有关手续。 为满足个人贷款需求,在分中心办理个人贷款有困难,可转至归集部或归集二部办理。全市凡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论是否在归集部、归集二部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后,均可在归集部、归集二部申请个人贷款。 对在个人贷款工作中故意推诿,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责成有关分中心及时进行处理。为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态度、接受社会监督,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向社会陆续公布办理个人贷款分中心、直属归集部门的业务电话,同时公布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个人贷款业务的监督电话。市中心的监督电话是:6762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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