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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三门峡讯:1999年5月21日发生在310国道陕县七里铺收费站的枪击案,今年6月21日在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审判庭开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效杰、张援疆、董献通被三门峡市检察院指控犯故意伤害罪而接受审判。 三门峡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1999年5月21日5时许,被告人张效杰、张援疆、董献通和陕县公安局打击车匪路霸专案组其他人员在执行巡逻任务中,驾驶江苏牌照轿车(苏AA2899),着便装持枪盘查津AP3579桑塔纳轿车。在将该车带至专案组驻地张茅窑洞旅社时,津AP3579车内司乘人员乔兴春、王华民、邵先军对对方身份产生误解,即加速西行。被告人张效杰、张援疆、董献通及专案组其他人员先后追至310国道陕县七里铺收费站,再次拦截该车时,该车欲强行闯关。被告人张效杰、张援疆分别持64式手枪,董献通持79式微型冲锋枪向津A P3579车射击,致使王华民当场死亡,乔兴春腹部中弹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乔兴春、王华民致命损伤为火器伤(枪弹伤),乔兴春死于失血性休克,王华民死于脊髓损伤。 三门峡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效杰、张援疆、董献通违法使用武器,导致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应依法惩处。 据了解,庭审已于6月24日结束,法庭将择期宣判。 相关资料:被告人张效杰,男,24岁,捕前系三门峡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临时司机,该市公安局派往陕县公安局打击车匪路霸专案组督办案件人员。 被告人张援疆,男,24岁,捕前系陕县公安局张茅派出所治安民警、陕县公安局打击车匪路霸专案组成员。 被告人董献通,男,37岁,捕前系陕县公安局刑警队菜园中队临时人员、陕县公安局打击车匪路霸专案组成员。《河南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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