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新华网武汉6月25日专电:就社会普遍关注的武汉空难善后处理中的赔付问题,记者今天走访了“6·22”空难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对遇难者的赔付工作已有新的进展,赔付标准已经确定,下一步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赔付标准是根据国务院1993年《国内航空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瞻前顾后、合情合理、适当从优”的原则,分遇难者身体伤害赔偿和行李赔偿两部分进行赔付。 人身赔偿费用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身体损害赔偿费7万元;二是充分考虑到1993年以来物价指数实际情况,每名遇难者赔付额再增加4.45万元;三是参照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丧葬费标准和武汉市职工1999年平均工资标准,按6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给每名遇难者3600元丧葬费。另外,为感谢遇难者家属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在遇难者家属签署赔付协议并同意火化遗体的基础上,另适当增加补偿费,最高为3000元。对购买了民航人身意外保险的遇难者,将按有关规定由保险公司办理赔付。 在行李的赔偿上,对每位遇难者自理和随身携带的物品,按有关规定的最高额2000元赔偿;随机托运的行李物品损失,也按有关规定的最高额赔付。在事故现场清理过程中发现的贵重物品和现金,其中能证实身份的,将归还遇难者家属,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这位负责人强调说,对38名遇难旅客的赔偿标准是统一的,任何人都不会随意改变。 考虑到地面遇难者也是由这次空难事故造成的,其赔付标准按遇难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标准执行,即每人共计12.11万元,其中包括11.45万元一次性赔偿金、3600元丧葬费和3000元慰问金。(完)
|
||||||||||||||||||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