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公有住房不必急 上海出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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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6月23日14:40 新民晚报
本报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今天宣布:为进一步推进公有住房出售,让更多市民得到实惠,经市政府同意,1999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执行日期延长到2000年12月31日;2001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公有住房出售的成本价提高8%,即成本价从每平方米1198元人民币调整到1295元人民币,其他优惠政策不变。
1999年12月1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深化房改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措施,“扩大公有住房出售范围和对象”是其中一项重要的举措,体现了让广大市民得益的改革原则,有利于推进住房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上海公有住房出售在今年3月份以后逐月递增,据初步统计,今年1至5月,全市出售公有住房约23万套,建筑面积突破1115万平方米。自本市实行公有住房出售以来,已累计出售104万套,建筑面积5400多万平方米。
据了解,1999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原本执行到本月底,有关部门考虑到本市“进一步扩大公有住房出售范围和对象”这一政策今年年初刚刚实施,时间不长,有些成套独用住房未列入出售范围,尚需时间进行政策研究,特别是今年4月份以来购买公有住房的居民猛增,许多地方出现了排队购房的情况,因而出台了相关方案延长执行日期的决定。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今天提醒市民注意以下问题:市民在购买公有住房的时候要注意按照政策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有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没有按照政策办事,居民可以向所在区、县房地局、房改办投诉;居民购买公有住房后即可上市出售,通过增加投资购买新房,“以小换大、以旧换新”改善居住条件,对于购买公有住房后急于上市的居民,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应予优先办证或出具证明;居民在购买新房时,不要购买使用权房,以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市民若发现有违反规定买卖成套独用住房使用权的情况,可向所在区、县房地局举报。记者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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