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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澳门消息 就去年澳门一宗开埠以来最大宗军火案,澳门初级法院作出宣判,3名被告两人被判监3至5年,另一人则无罪获释。 首被告黄朝阳,私藏军火及持假证件罪名成立,判监5年;第二被告吴伟峰,协助他人收藏军火罪名成立,判监3年;另一被告林焕明,则无罪获释。法官表示,如果军火流入市面,将带来严重后果。 案发在去年9月,澳门司警在澳门筷子基一个住宅单位内检获一支AK47步枪、一支狙击长枪、5支曲尺手枪;500发子弹及5.5公斤烈性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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